邓州市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告 2021年第 26 号 邓州市审计局关于市医药公司总经理杨雅同志任中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审计结果公告
邓州市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告
2021年第 26 号
邓州市审计局关于市医药公司总经理杨雅同志任中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审计结果公告
(二〇二一年 十二月三十 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五条规定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19〕45号),以下简称中央两办《规定》),邓州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21年7月21日至9月30日对邓州市医药有限公司总经理杨雅同志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调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邓州市医药有限公司是在原邓州市医药总公司破产重组的国有控股企业。截止2021年7月底,公司有职工539人(含退休职工215人),公司内设办公室、财务科、质管科等七个科室;下设药品配送中心一个(单独核算),分支机构(药品零售门店)183家。
二、审计评价意见
杨雅同志主持市医药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较好地履行了经济责任,市医药有限公司对以往审计决定部分已执行,对审计建议能够积极采纳。但在经济政策执行、经济管理和监督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贯彻执行有关经济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
脱贫攻坚工作不精细。在扶贫方面存在没有认真组织宣传脱贫攻坚的有关政策,对驻村工作队的后盾作用发挥不明显,缺少对帮扶责任人的管理,缺少一把手对所包贫困村调研,没有精准的帮扶措施、计划。
(二)企业发展战略规划的制定、执行和效果以及有关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
据提供资料反映,2017年至今医药公司没有对当年重点工作进行详细规划和部署。
(三)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执行和效果情况。
医药公司下属药品配送中心由邓州市医药有限公司与北京鑫茂投资有限公司合作筹建平台。双方合同约定市医药公司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质量保证体系等证件,北京鑫茂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公司运作的各种固定、流动所需的资金,共同经营邓州市医药用品,每年固定收益100万元。2020年收取收益75万元,较上年减少收益25万元。根据医药公司提供相关资料,并没有管理费减免的相关会议记录和文件。重大问题决策,公司管理事项没有进行集体研究讨论。
(四)企业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重点建设项目管理情况。
1、未按规定缴存社保费683.93万元。
医药公司本部截止2021年6月底,账面欠缴养老保险572.47万元,医疗保险111.46万元,合计欠缴两金683.93万元(系2015年初以前欠缴数)。
2、未严格执行合约,管理费征收不到位60.96万元。
根据公司会议记录和各个下属门店的实际情况,2018年到2020年底应收管理费330.94万元,实际征收269.98万元,少收60.96万元。其中:
1、2018年应收管理费117.75万元,实际征收100.53万元,少收17.22万元。
2、2019年应收管理费114.06万元,实际征收95.35万元,少收18.71万元。
3、2020年应收管理费99.13万元,实际征收74.1万元,少收25.03万元。
四、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针对上述审计发现的问题,邓州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对贯彻执行有关经济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等问题已要求整改,进行了责任划分。并提出了审计建议:1、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如会计与出纳的责任制度,借出款项审批制度,费用报销制度,管理费征收、管理制度,内部考勤与绩效考核制度等。特别应加强对现金的收支管理。2、加强财务基础工作,规范各种财务收支、核算行为。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设置会计科目、账户,正确归集费用发生的核算行为,及时准确进行会计核算,为单位领导决策提供准确的会计信息。3、抓紧清理往来款项。对单位内部职工借款,应制定措施,责任到人,限期收回,避免损失。对外部人员借款,应查明原因,抓紧清欠,形成损失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征收不到位的门店管理费,应采取法律手段,依法追缴。
(五)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目前,对贯彻执行有关经济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正在整改。
主办单位:邓州市审计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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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0377-62191595